一、合同解除后是否自始无效
合同解除并非从成立之际便宣告无效,而是可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予以解除,或者通过预先设定合同解除的相应条件,待条件满足时则合同自动解除。
在合同解除之后,对于尚未完全履行的部分,应当立即停止继续履行;
已经实际履行的部分,则需根据其履行状况及所涉及合同之性质进行分析,当事人有权选择恢复原状或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并且同时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后能否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因多种因素而可能失效,例如:用人单位试图逃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剥夺或限制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再或是由于用人单位采用欺骗、逼迫等不正当手段,或利用他人处于困境,使对方在无法真正表达意愿甚至被迫进行不当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以及存在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条款要求的现象。当出现这类情况时,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在此期间,劳动者已经尽其所能地履行劳动义务和职责,因此,作为雇主,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或国家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合同的解除行为并不必然自始未产生效力,而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予以解除,或者在签订合同时设定必要的程序和条件以达到合同自动解除的效果。若实际解除情况的确切出现,那么相关手续中的部分履行义务也应当随之结束;对于已经顺利执行完毕的部分,应当遵照相关合同条款的本质要求来进行相应处理,例如选择是否要将形式恢复至原始状态亦或是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与此同时,合同当事人仍然拥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力。当然,法定解除的问题则需要基于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来进行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