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
对于相关事项的调查,您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首先,由您亲自实施调查义务(详细记录所涉对方的开户行以及与之匹配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为后续调查做好充分准备);
其次,您也可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通过授权律师的协助,或者向法院提交申请查询令请求或者申请法院进行实地取证行动);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方法无法满足您的需求,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介入获取必要的证据资料。
在此类情况中,如果由于客观环境的影响,您无法自己收集到所需的证据,或者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出于对案件进程的考虑,需要额外的证据支持,那么人民法院将有责任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具有向各个相关部门以及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利,并且任何相关部门以及个人都无权对此予以拒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如何知道对方财产
1.关于对他人银行存款及信用卡进行查询并取得相应证据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委托的律师都无法直接向银行申请获取客户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首先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颁发调查令后才能前往银行调阅相关资料。
2.针对获取工资收入方面的证据,办理流程相对较为简单:根据法律程序规范,可聘请律师到公证处开具律师所出具的调查函,再带上相关证件通过该函件至对方所在工作单位查询并取得工资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面临调查需求时,您可以自主进行相关工作,详细记录关键性银行信息资料;若条件许可,也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通过运用法律手段,例如申请查阅命令或亲自进行现场取证等方式来完成任务;假如必要的话,还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实施强制性的证据收集措施。在无法自行取得所需的情报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将承担起调查的职责,并有权向各个部门和个人展开搜寻证据的行动,这一系列操作都具备合法的效应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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