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的时间该如何计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时间周期一般按照小时、日期和月份来衡量,以标准的“每日”为例,该时间段自首个计算点开始,但司法限期内的首个日期并不包含在内,而是从次日起开始实际计量。
途中耽误的时间亦无法计入这一期限之内。
因此,倘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上诉状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即使在截止日期前将其送达邮局,也不会被视为逾期未交。
此外,犯罪嫌疑犯在服刑期间若遇到了法定节假日,这部分额外的时间同样应被计入刑期中,而非作为延长刑事期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在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遵循这样的准则:仅凭被告人口供而无其它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对其进行处罚;反之,倘若没有被告人口供,但所有证据都确凿且充分,同样可据此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并予以相应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其时间周期常常按照小时、日期以及月份进行计算。就每一个工作日而言,司法期限自第二天起即告开始。值得注意的是,通过邮件递交的法律文件并不被认定为逾期之虞,即便这些文件在截止日期前已经投递至指定地点。此外,服刑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的天数将被纳入刑期之中,而非视为延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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