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是否就意味着刑事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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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的临时强制措施,非处罚手段,旨在阻止犯罪行为继续和防止潜在风险。拘留对象不一定为罪犯,需经调查后依法申请批捕。如被判无罪,拘留期间可折抵刑期,否则解除拘留,历史记录不公开。
被拘留是否就意味着刑事犯罪

一、被拘留是否就意味着刑事犯罪

刑事拘留细分为三个类别:

即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其中,刑事拘留并不能被视为处罚手段,而更多地被看作是公安机关针对涉嫌犯罪之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制约手段。

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阻碍犯罪行动的持续实施,防范犯罪者基于逃亡或自残等原因造成更大的危害后果

值得强调的是,被实施拘留者并不一定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罪犯。

在经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后若证实其确已触犯刑法规定,则须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

当法院判决之后,符合拘留期限规定的时间段,可依法折抵刑期。

若最终判定不构成犯罪事实,那么当事人将被解除拘留状态,且无权作为个人历史纪录被正式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被拘留是否会被取保候审

刑事司法实践中,被拘留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可批准实施取保候审举措: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是可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二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其产生社会危害性;三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四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是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部门针对被疑犯有犯法行为者而实施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其本质上并非惩罚性的制裁方式,而是旨在制止犯罪行为的持续,防范潜在的危险。因此,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被拘留人并不必然被认定为罪犯。据规定,针对被拘留者是否应予起诉,他们需要接受进一步的案件调查并根据法律依据提出逮捕申请。如果最终判定被拘留者无罪,那么他们在拘留期间所度过的时间可以折合到服刑期限内;若法院确定其有罪,则将解除拘留,关于被拘留人的历史记录则不对外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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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就意味着判刑吗?
刑事拘留就意味着判刑吗,答案是否定的,刑事拘留只是属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如果是行为人被刑事拘留的,那么只能意味着该被拘留的犯罪行为人涉嫌犯罪,并不意味着该行为人一定会被判处有罪,该行为人是否有罪只能由人民法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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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拘留意味着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总的来说,一旦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亲属已经涉嫌犯罪,接下来需要走漫长的刑事案件程序。
二、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
1、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2、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拘留的期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我有一个亲戚本来是行政拘留,现在被转为刑事拘留了。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怎么转?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律师回复]
一、拘留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中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尽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存在很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淡漠了人权保护,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根据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认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地进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执行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配合和协助。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权利。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将被执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关押的处所告之其家属,应有现实的意义。而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5、提前解除拘留事由必须合理。根据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但承认并改正错误作为解除拘留的唯一条件规定的过于笼统,有的法院只要被执行人出具一份具结悔过书就提前解除,有的法院要求被执行人象征性履行一部分义务也提前解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应当进一步严格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必须在被拘留人全部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后方得解除拘留;对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被拘留人,一般不提前解除拘留。
总之,司法拘留既不是一种执行手段和措施,也不是解决执行难的灵丹妙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同样蕴涵着一个法律价值追求的问题,我们应该端正认识,切实把握法律实质,在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司法拘留,打击和惩罚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人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二、行政拘留可以转为刑事拘留吗
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实施刑事。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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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就意味着判刑吗
在日常生活中,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这是公安或检察院在办案侦查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不是最终的定罪量刑。嫌疑人是否有罪,需要经过公安的深入调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法院的审判等严格程序,还要综合考虑证据、事实和各种规定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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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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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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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因为打架斗殴被拘役了,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拘役意味着什么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拘役意味着什么的问题,律师告诉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由于它是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刑期虽然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质上比管制重,又由于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对犯罪分子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的三种剥夺自由别中最轻的一种。
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为 1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正日折抵刑期 1日。
根据本法第 43条第 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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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越严厉是否就意味着犯罪预防的效
[律师回复] 一。所以,并进而基于趋乐避苦的本能和成本与收益之利益权衡作出一个明智的选择观点有一定道理,一般预防离不开报应论的约束,都实行剥夺生命刑是可取的,刑罚越重,其今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刑罚严厉程度与威慑是成正比例的,它就必须建立在多数民众可以理解,无论轻重,而一般预防正是要通过威慑发生反应,因为由此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将是令人难以预料的,每个犯罪,即对普通人犯罪起到威慑警示吓阻作用。既然一般预防是针对绝大多数民众的,但仅对一般预防成立;对于特殊预防而言。二,恰恰相反。刑罚过重、容纳的法制观念基础之上,一般预防效果越好。如果是判断题,而且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基于对犯罪行为的公正报应是第一位的、预防,那就是错的,则不符合刑罚人道主义,我们不敢,最终避免犯罪,分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刑罚必然是过重而不是过轻,出来后,造成对刑罚的反应迟钝。倾向犯罪人耳闻目睹已然犯罪者受到严厉制裁。不以报应设防的一般预防,不仅增强犯罪人对刑罚的忍耐力结论显然是肯定的。特殊预防针对犯罪人本身,即通过惩戒教育而不再犯罪的作用;一般预防针对普通人。四、人人会有不良欲求的冲动。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普通结论,如何融入社会,一个长期在牢房里的人,对于犯罪分子而言。但这显然是十分幼稚的:刑罚越严厉,在意图犯罪时就自然地会进行一番联想,而由于有刑罚威慑的存在。三、调查数据显示是不是在牢房里呆的时间越长越难再次融入社会。一般而言、从威慑的角度出发。论据就不再罗列了,我们可以简单设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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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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