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人员在上下班的过程中所遭受的交通事故,除非本人对事件负有主要责任,否则将被视为工伤。
从这一角度来说,交通事故责任书在确定事故责任以及划分责任范围,特别是在工伤认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在确认当事人是否负有主要责任这一问题上,应该以有权机关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件作为依据。
因此,有权机关所颁发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关键证据,然而它并不是必要条件。
虽然在交警部门无法准确界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人社局仍然需要依法作出真实性的判断。
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人社局作出的事实判断应该依据其所遵循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
即便是在没有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的情况下,人社局仍然需要依法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能以"中止通知"等方式间接或直接地逃避其法定的工伤认定职责。
换句话说,即便在交警部门未能明确界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人社局仍然必须依法展开调查,并基于客观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判决后多久执行
关于交通事故争议的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时间最长为两年。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各方均需无条件地遵循并执行。若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履行,其对方当事人既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强行执行,亦可申请由审判员将执行任务移交给法院执行官负责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上下班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倘若受害人并非承担主要责任,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工伤待遇。赔偿责任的划定对于工伤认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性,法院往往据此作为裁决依据来决定责任归属。虽然交通警察未能作出具体责任判断,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简称“人社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合理的工伤认定,不能因为缺乏明确的责任判断而采取推卸责任的态度。当没有现场责任判定书作为参考资料时,人社局仍须遵循相关法规定义展开调查,并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做出仲裁,以确保其承担起处理工伤认定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