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费用是否会退回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中的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本法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那么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他们将有权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官方通知或是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所谓取保候审,就是指相关司法部门对犯罪嫌疑者进行的一项临时性的非羁押性处置手段。
在审判过程中,对符合逮捕条件却又存在严重疾病、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罪行相对轻微的人员,可依法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最为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可以凭借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法律文书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领取相应的保证金。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项针对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以及轻微犯罪嫌疑人的临时性非羁押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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