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嫌犯和被告被政府司法部门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也就意味着相关的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都已经针对该案件完成了立案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严格法规,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意为侦查机构命令犯罪嫌疑人需向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再由侦查人员开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察工作或者对侦查活动造成干扰,同时需要随时待命,方便传唤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14天后会放人吗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在拘留期为14日之后,若公安机关判定对于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便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审查及批准申请,若检察机关对此表示赞同,那么被拘留者将无法获得释放;
其次,若未能满足以上所述情形,那被拘留者将会得到释放。
然而,刑事拘留的实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嫌疑人;
其二,拘留的原因必须是基于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国通行的司法程式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一项具有针对性的暂时性策略措施,主要运用于被判定为嫌犯及被告者身上。这一举措表明,公安机构、检察院以及法院已经正式启动了案件审查流程,并授权犯罪嫌疑人为自己争取到仍然保持自由生活状态的机会,同时,他们也有可能通过提交担保人或者单方面提供现金担保等途径来达到这一目的。直至正式审判结果出炉之前,嫌疑人必须接受全方位监控,以防止任何潜在的逃跑行为或对刑事诉讼过程造成阻碍。然而,无论是何种方式,当事人都必须保证能够时刻积极地配合,并做好随时准备出庭质证的预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