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如何认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流程
公安机关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能对某涉嫌犯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当该犯人被判定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用附加刑等轻微刑事处罚;
其次,若被告人涉嫌的罪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而在进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的;
再次,如果被告人有严重的身体健康问题、无法自我照顾,或者预计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在进行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影响其社会安全的;
最后,倘若被告人已过了拘留期且案件仍未审判结束,此时为了保护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可能会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局如何调查危险驾驶罪
在公安机关针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展开深入调查过程中,通常会遵循下列严格的程序流程:
首先实施现场勘查环节,参考各方信息资料搜集事故发生地的关键性证据,例如详细记录车辆所在的精确地理位置信息,鉴别和测量刹车痕迹的长度与深度,评估受损情况,等等;
其次是采集证人证词,通过有效听取目击者讲述详细事实经过,以此来满足调查需求;对于驾驶员本人,需要进行酒精浓度或者药物成分的检测,以确定其是否涉及到酒后驾车或者吸食毒品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此外,还需调阅沿途监控录像,以便全面还原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接下来,对涉案车辆进行细致入微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车灯等重要安全部件的运行状况;
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制作详尽的笔录,详细记录驾驶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陈述内容。如果有必要,部分关键证据也可能被送往专业机构进行更为深入的技术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在对潜在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之审慎决策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主要依照其所要承受的法律制裁程度(例如管制、拘役等)、取保候审之后对社会治安稳定造成的潜在风险评估结果(即无明显风险)以及当事人的身体健康情况(比如患有重大疾病或者身孕及哺乳期母亲等),同时还需要兼顾案件审理进度方面的因素(已经拘留期满但是尚未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如果以上各个环节均符合标准要求,那么嫌疑人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而这也是在确保司法程序得以顺利展开的大前提之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