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措施,也可称作取保候审,它主要是面对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遭受刑事指控但还没有受到逮捕的人士,为了避免他们逃脱罪责、逃避应有的司法调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予以保护。
首先,可以请求他们找寻担保人作为安全保障;
其次,支付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以实现被保释者随时听从传唤出庭这种刑事强制执行方式。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行为人已经被关押了五个工作日,那么就不能通过保释来释放。
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律师等,都有权利申请修改强制性措施。
当这些机构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应该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所以,拘留五天并不符合保释条件,无法通过此方法解除关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5天能保释吗
如行为人被处以五日的拘留,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并不具备办理保释的条件。
然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或辩护人享有权利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原已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到此类申请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保释制度旨在为尚未遭到逮捕的刑事诉讼被告人提供必要的保护与安全保障,具体实现方式可以是由担保人进行承诺或者直接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来保证其在司法流程中的积极合作态度。然而,对于已经被拘留超过五个工作日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将无法获得保释的机会。同时,犯罪嫌疑人以及与其有关联的人士都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而相关机构也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决定。值得注意的是,拘留五日并不属于保释的适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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