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9-08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需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存在的需提供证据支持其合法性;主张变更、解除或终止的需出示引发变动的事实依据。履行争议中,履行方需证明实际履行情况;代理权存疑时,声称有代理权者需提供证据。
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当涉及到合同纠纷的诉讼中,为证明合同关系的合法创建和有效性,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起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的事实的举证责任;

而对于那些主张合同关系需要进行更改、取消或终止的另一方当事人,他们则必须承担起来自于引发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的举证责任。

当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存在异议时,应由负责履行合同义务的那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在代理权限产生疑惑的情况下,则由声称拥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合同纠纷案怎么处理

我们可考虑采用以下方式来处理合同纠纷问题:

首先是协商,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寻求双方真诚且互相理解的基础之上,在此过程中将事件发生的实情详细告知并由此展开合理的陈述与辩论,以期能共同达到和谐共处的解决方案,并以此方式自行妥善地处理合同所引发的纷争;

其次是调解,这个途径是针对那些愿意接受第三方介入帮助协调双方的当事人来说的,其中夹杂着第三方在其中的调解以及解说及劝告,鼓励双方共同作出谅解及退让,以落实和解的协议以解决此类矛盾;

然后是仲裁,这是依靠于那些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提前定义了仲裁条件或者双方已经自愿达成了仲裁共识,这样可以由第三方根据法律的具体要求对此类纠纷展开中间的裁决;

最后是诉讼,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法得到满意的答复,那么就只能采取诉讼了,这个就是法院接收到合同当事人申诉后,在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对合同产生的争议进行深入调查并给出公正的判决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键咨询
  • 162****30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6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1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4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1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在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规定了举证倒置原则,完善了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弥补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不足,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合同纠纷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法律要件分类说,就他人所主张的合同权利,认为有消灭权利的事实的,由主张消灭事实的人负责证明。因此,主张他人的合同履行请求权已归于消灭的一方应就消灭他人权利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合同权利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两种。其中,绝对消灭的法律事实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的法律事实有解除合同、履行期届至等。
具体而言,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只要证明了下列事实之
一,就表明他人的履行请求权不复存在了: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即清偿。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权利人实现了自己的全部合同权利。合同的债权债务才能整体地归于消灭。
2、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而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溯及消灭的意思表示。
3、债务相互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既消灭了当事人互负的合同债务,也消灭了当事人互享的合同债权,所以抵销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在某些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情形下,会出现债务履行受阻的现象。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债权人受领不能,债务人不能确知何人为债权人,或者债权人去向不明等。在上述情况下,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即可消灭合同权利义务。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债务人得以免除其清偿义务,所以免除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绝对终止的一种方法。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存在时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就当然消灭。所以混同也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绝对终止的原因之一。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7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

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

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
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今天,“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既要求全面、准确地了解医疗事故本身,也要求对事故原因及责任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既要求正确、妥善地解决医患双方的纠纷,对受到损害的患者作出合理赔偿,也要求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对承担责任的医方作出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尊严与权威。
合同纠纷案举证责任要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纠纷案举证责任要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法律要件分类说,就他人所主张的合同权利,认为有消灭权利的事实的,由主张消灭事实的人负责证明。因此,主张他人的合同履行请求权已归于消灭的一方应就消灭他人权利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合同权利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两种。其中,绝对消灭的法律事实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的法律事实有解除合同、履行期届至等。
具体而言,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只要证明了下列事实之
一,就表明他人的履行请求权不复存在了: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即清偿。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权利人实现了自己的全部合同权利。合同的债权债务才能整体地归于消灭。
2、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而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溯及消灭的意思表示。
3、债务相互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既消灭了当事人互负的合同债务,也消灭了当事人互享的合同债权,所以抵销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在某些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情形下,会出现债务履行受阻的现象。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债权人受领不能,债务人不能确知何人为债权人,或者债权人去向不明等。在上述情况下,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即可消灭合同权利义务。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债务人得以免除其清偿义务,所以免除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绝对终止的一种方法。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存在时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就当然消灭。所以混同也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绝对终止的原因之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由于实行了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因此,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当然应由医疗机构提供。因为它是医疗机构一方希望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的证据。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类案件处理的难点就在举证责任,何谓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来讲,作为患方应对医疗损害的全部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但举证责任,一般来讲,主要是讲结果责任,即案件争议的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由当事人哪一方承担不利诉讼后果。但举证责任还有其他的内涵,即行为责任,它是指当事人双方就争议事实提供证据的则热,从法理上讲,结果责任只能由当事人一方承担,而行为责任则当事人各方均要承担,即各方当事人都有责任提交由其保管的相关证据,因此结果责任与行为责任不能混为一谈,原则上,患方承担构成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结果责任),同时医患双方均应承担提交其保管的证据的责任(行为责任)。
在医疗损害的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人民可以认定医疗关系。
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治疗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担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档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人民应当根据病历记载、知情同意书等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侵权责任法》最终对医疗损害的举证问题上去除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回归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实现了举证责任的回归。举证责任的回归,将对审判实践产生两点主要影响:
一、鉴定费由谁预交。过错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根据《民事证据规定》关于由承担举证举证一方负责申请鉴定的规定,则应由患者预交鉴定费用。
二、模糊鉴定结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在审判实务中,关于因果关系的鉴定通畅会有不确定的鉴定结论,一般表述为“不排除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要求鉴定结构进一步给出明确的结论,在鉴定结构无法给出鉴定结论的前提下,应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如鉴定结论没有明确存在因果关系,而基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其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举证责任的变化,给患方带来了沉重的举证责任负担,一方面要负担高昂的鉴定费用,另一方面在鉴定不能确定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以前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下,因为由医方承担举证责任,医方提起鉴定的申请,则医方对鉴定方式有选择权,通常医方都会选择医疗事故鉴定来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而回避司法鉴定。而现在由患方来承担举证责任,则患方往往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方式。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规定,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后,首先应当确认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有效。原告作为债人行使债权请求权,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应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据是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只要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成为诉讼证据。根据《证据规则》第2条第2款规定,若原告未能完成举证义务,应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
实践中,针对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务人抗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供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抗辩,此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二是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受到妨害、制约或权利消灭的法律事由负有举证责任三是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双方存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并不存在。对此,债权人可通过补充证据来加以证明,若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再承担其他举证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撤销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关于撤销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并不是按照通常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进行分配,虽然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同样需要债权人的举证,但是不可忽略其中仍然需要债务人进行举证的部分。比如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借款关系,显然债务人和第三人更有举证能力。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事故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的诉讼】医疗事故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要做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存在: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是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对于第项事实,较易于证明。但对于第、项事实,一般的患者,则很难以证据证明。在现有的医疗服务水平下,误诊与否、治疗及时与否、手术及处置适当与否以及使用的材料合格与不合格等等,别说患者对此一无所知,有时甚至连医务人员在诊疗当时也缺乏非常精确的认识,以此来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过失比较困难。至于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更需要专业人员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进行,普通患者是无法证明作为专家的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之有无的。由于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证据能力,患者则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因而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患者往往因举证不能而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过错推定成立。由于实行了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因此,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当然应由医疗机构提供。因为它是医疗机构一方希望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的证据。而受害人在诉讼中不必举证证明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两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成立,因而在诉讼中无须提供这样的证据。笔者建议,在将来《条例》修改时应采取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持一致的做法。即受害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要求后,由医疗机构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样更有利于对患者权益的保护。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37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分配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分配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宗旨是在既不损害发包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又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故人民在审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仍应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为例外。
1、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需举证证明其对债务人(即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
其次实际施工人需证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再次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债权。
2、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合法的到期债权”即指工程款已经由双方结算完毕且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已经届满。因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系合同相对方,故实际施工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算且逾履行期。而对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的工程款是否已经结算,仍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实际施工人系基于代为求偿的原则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因此不宜因实际施工人难以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举证的客观事实,而将工程款是否结算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发包人。
如果这样认定将可能损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司法解释的制定初衷。在实际施工人能够证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算的情形下,对于该工程款的付款期限是否届满的举证责任应倒置为由发包人承担。因实际施工人在无法获取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合同条款的情形下,难以证明结算后的付款期限是否届满,而发包人作为合同的持有人,在实际施工人后可以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抗辩付款期限尚未届满,故由发包人承担其对于承包人的工程款付款期限的举证责任更为合理。
3、在实际施工人已经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成立完成了证明责任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的事实已经查明的情况下,对“欠付工程价款范围”的举证责任不应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应将举证责任倒置为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发包人掌握着结算金额和已付款的证据,此时发包人应当对结算金额和已付款金额承担举证责任。若此时发包人拒绝举证,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一百一十二条,人民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内容为真实。而如果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数额存有异议,则应对己方主张的欠付工程价款数额承担举证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中应该怎么分配举证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应该怎么分配举证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规定,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后,首先应当确认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有效。原告作为债人行使债权请求权,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应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据是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只要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成为诉讼证据。根据《证据规则》第2条第2款规定,若原告未能完成举证义务,应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
实践中,针对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务人抗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供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抗辩,此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二是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受到妨害、制约或权利消灭的法律事由负有举证责任三是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双方存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并不存在。对此,债权人可通过补充证据来加以证明,若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再承担其他举证责任。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7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的父亲在生病住院的时候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我朋友他们想去上诉,同时还要证据,所以请问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则规定对三种不同的医疗损害责任规定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具体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只是在医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才采取过错推定规则,将举证责任倒置,让医方对自己不存在过错负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确立这样的归责原则是正确的,因为一方面医疗行为具有很强的风险性和高度的专业性,使得医患双方在许多医疗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如果完全采用过错推定责任,患者因对治疗效果不满而动辄起诉的现象将难以避免,不仅会增加法院的负担,也会迫使医疗机构为降低涉讼风险而采取“防御性医疗”手段,最终损及广大患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又顺应了世界各国对医疗损害都实行过错责任的大趋势,具备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正当性。
  
2.过错推定规则
  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中,受害患者须对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在这种医疗损害中的过错属于责任性医疗过错,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依照医疗规范、常规对患者进行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违反相应的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而产生的过错……”一般是指违反《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2、3款和第62条规定的情形而产生的过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应当适用产品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事实上《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举证责任分配产生影响较大的是医疗技术损害纠纷,医疗伦理纠纷和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没有大的影响,因此我们下面要重点探讨医疗技术侵权的相关内容。
  (三)制度重构:医疗损害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
  
1.医疗损害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按照罗森博格的法律要件分类说,患者主张医疗损害纠纷,就要举证证明医方构成医疗侵权,即证明以下五个方面的事实: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损害结果的存在、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一般来讲患者要完全承担这五个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三种情况中,患者可以证明其他四个构成要件,医方的主观过错被推定存在;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时,患方只要证明除过错和因果关系之外的三个要件即可。
  
2.医疗技术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缓和
  在医疗技术损害中,医方相对于患者而言,无论是在医疗过程的推进还是在医疗资讯的掌握上都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此时若严格按照《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归责原则分配的举证责任,特别由患者举证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将致患者处于一种举证不能的困境中。
  世界各国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则中,都是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或者实行表面证据规则,或者实行过错大致推定规则,或者实行事实本身证明规则,对受害患者一方实行了举证责任缓和制,以应对医疗资讯严重不对称的情形造成的受害患者保护不利的情形,实行诉讼武器平等。这就是对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问题的回答。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和责任分配是怎么样的,我需要找一下有关答案, 谢谢。
[律师回复]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要养六个老人压力很大,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赡养纠纷举证分配的问题
[律师回复] 老人赡养费应当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确定具体标准。赡养纠纷举证分配也是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赡养人应承担的赡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要知道,老人的赡养费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赡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对很多老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
三、赡养费怎么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患者的举证责任若干规定规定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在医疗侵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无过错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10w+浏览
医疗纠纷
经济纠纷如何举证,经济纠纷举证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纠纷如何举证 (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二)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三)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五)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六)其他证据。 经济纠纷的成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37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有一个同学向邻居借了一些钱一直没有能力还,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问题。请问一下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如何规定?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案情复杂,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可以视案情需要,依据职权进行调查或者根据具体案情灵活分担举证责任。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原则上,债权人应当对借贷合意、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交付等承担证明责任,债务人主张借款本金、利息等债务已经归还或部分归还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1)债权人举证责任分配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作为原告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借贷合同的订立和款项交付是两项不同的事实,债权人对于自己主张的这两项事实均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帐薄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是借款协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当然,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使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
  在实务中,对于以下情况应作区别处理:
  
1.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于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系审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已实际履行的债权人;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也能提供借款协议,但债务人对借款协议或签名的真伪提出异议的,将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虚假的债务人;对借款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明的,将借款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或经营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债权人以借据主张债权,债务人抗辩称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包含利息或仅为利息,且提供的证据足以使法官对借据载明的本金数额产生合理怀疑的,可以确定由债权人就借据本金数额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3.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借据是否真实的,双方均可申请鉴定,双方均不申请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处理:如果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借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具备一定的可信性,债务人对借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依据的,由债务人申请鉴定。经依法释明,债权人或债务人不申请鉴定或不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法院依法裁判。
  
(2)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债务人的举证责任主要是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权利主张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分配责任。债务人有可能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经济纠纷如何举证,如何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济纠纷如何举证 (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二)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三)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五)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六)其他证据。 经济纠纷的成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如何举证,怎样举证,经济纠纷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济纠纷如何举证 (一)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二)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三)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五)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六)其他证据。 经济纠纷的成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