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典律法之规定,抢劫罪一般都可以获得假释的机会。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罪犯被认定为抢劫罪并因此被判处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则他们将无法得到假释的待遇。
所谓“假释”,简单来说就是指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届满或接近服刑完毕后,因表现良好且遵纪守法,接受了相关教育与改造,同时还经过诊断确认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具有了明显的悔过之心,未来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于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平等,有针对性地对这些罪犯进行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安排。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犯抢劫罪的男子是谁
犯罪主体是指那些实际施行了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并且依据法律规定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以及团体。在这个定义中,自然人的主体地位是指达到了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以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对于抢劫罪这一个具体犯罪类型,其对犯罪主体的特定要求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四周岁、且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个体。如果某个人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来抢夺他人的财产,那么他将面临严厉的惩罚,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抢劫罪在原则上是可以获得假释的,然而对于那些被判处重刑,例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并不具备申请假释的资格。假释制度主要适用于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优良,遵守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具有深刻的悔过之意以及存在健康等特殊原因需要得到特别照顾的情况。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正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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