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怎么消遣案件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之后,若认为需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就批准逮捕与否做出明确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可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总而言之,刑事拘留案件的处理结果(即是否释放),须依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来确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或者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依法释放被拘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地方公安机关在将嫌疑人予以拘留处理之后,如有需要对其进行逮捕的需求,必须在该嫌疑人被拘留满三至四个工作日之后向上级检察机构提交相关审核批准请求。针对特殊性质案件的情况,检察机关于接受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坚定决策。若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不予批捕或者嫌疑犯满足了获得取保候审等待遇以及采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法定条件时,应当依法释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