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间如何取保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如下任意一种情况,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抑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
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任何危害;
若患者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行照顾生活起居,或是怀孕期、哺乳期妇女,同样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无需担心其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
当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便可尝试通过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以期在刑事拘留期间能够顺利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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