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扰他人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明确指出,对于正在运行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力或强行控制驾驶操控装置等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对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者,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还会面临罚金的处罚;
若其行为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则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判罚。
若是该名驾驶员在行进途中擅自离岗,与他车驾驶员发生互相斗殴甚至是暴力殴打他人的恶劣行为,也将会按照同样的规则进行严惩。
在特殊情况下,以上所述的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此时应依据处罚力度更为严厉的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干扰他人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条文,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违规使用手机并进行通话、收发短信等操作的,将被处以人民币50元的行政罚款及扣除积分两次;同样地,倘若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观赏电视节目,亦将面临同等规模的经济处罚以及扣减相应分数的处罚。
此外,当驾驶员在驾驶期间存在其他不利于行车安全的不当行为,如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也将依据相关规定受到包括罚款和扣分在内的行政处理。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50元,扣2分;
驾驶时观看电视的,罚款50元,扣2分;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50元,扣2分。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文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施行暴力行为或者强制性地操控车上设施和设备,从而严重干预车辆正常行驶并危及其乘客人身安全的行为,应依法被判处至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还是刑事管制,并需接受罚金的惩罚;在情势极其恶劣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被判定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仍然适用于前述的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置。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在这其中存在驾驶员擅自离开岗位进行斗殴等违反职业道德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也将面临类似的严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违法行为同时涉及到其他相关法规时,就应当按照更加严格的规定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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