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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若将行政拘留与其他性质的罚款并处,其最高期限也不得超出二十天之久。
因此,假如摩托车驾驶者由于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行而被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了拘留措施的话,依据这条法律条款,所决定的拘留期限最长也不会超过二十个自然日。
然而,实际的拘留时长仍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以及司法机构的最终裁决结果来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摩托车危险驾驶罪不上诉条件是怎样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情节微不足道且对社会危害性较小者,依法不受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在此情况下自然也就无需提起公诉。
2、如果犯罪行为已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同样也无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
3、若犯罪分子已经获得特赦令并因此而免除了刑罚,则不再予以起诉。
4、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在未得到受害人或其家属告知或撤回告知的情况下,亦不得提起公诉。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的,同样无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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