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过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强奸罪无疑属于严厉打击的刑事重罪之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属于不可撤回起诉的范畴。
假设这类案件已经启动了公诉程序,那么除非出现预先设定的撤回起诉理由,否则该项决定将无法改变。
然而,此种情况也并非意味着被告者就能就此摆脱刑事责任,因为法院仍然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理,并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主要涉及到当人民法院在缺席审判案件时,被告人和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辩护律师的相关事宜,与强奸罪撤回起诉的处理方式并无直接关联性。
因此,针对强奸罪撤回起诉的问题,我们应该参考《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案件撤回起诉及不可撤回起诉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理解和把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强奸罪撤诉就没事了吗
在涉及强奸罪的诉讼中,受害者并不具备撤销起诉的权力,这是由于此类案件属于法定的公共追诉范畴,须由检察机构依法提起公诉。犯罪者如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强制手段实施性侵妇女行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