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此之前已对犯罪分子进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日期可被视为刑期的有效折抵。
因此,对于受贿罪的罪犯而言,其应得刑罚的起始时间亦同样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的。
假如在判决生效之前,该犯罪分子已经遭到到相应的羁押措施,那么这部分的羁押天数便可以依法按照上述方式折抵为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受贿罪判刑后罚金怎么算
对于当事人所判决的罚金罚则,应依据其具体犯罪案件的情节慎重决定罚金金额。
如若犯下了受贿罪行,且涉及到数额较大或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话,将被判处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同时附加相应的罚款刑责;倘若涉案额度特别庞大或是有其他更为恶劣的情节存在的话,则会面临着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徒刑处罚,并同时被罚金或者没收部分或全部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四十七条所明文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书正式生效的那一日起算。倘若在此之前,犯罪分子已经遭受了相应的羁押措施,那么在这段期间内的每一个日子,都可以视为刑期在实际上的公平叠加。因此,对于涉及到收受贿赂罪行的罪犯来说,他们应当承受的刑罚的实际开始计算时间也同样是自判决实行之日起开始的。假设在判决或者裁决正式生效以前,该名犯罪分子已经遭受到了相关的羁押措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段时期内的羁押天数就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转化为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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