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条款,倘若某位当事人明明知晓他人正借助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依然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或是协助,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么该名涉案人员很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于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惩罚。
如果此种行为涉及到单位犯罪,那么对于涉案单位而言,将会被判处罚金处罚,同样地,作为该单位的直接主管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员工,也将按照第一款所述的规定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若该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的犯罪法规,则应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行及刑罚。
就您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假如被告并不清楚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诈骗活动,而只是提供了援助,那么这种情况下,他可能无法被认定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然而,如果被告在得知他人正在实施诈骗行为后仍然提供了帮助,那么他就有可能会因为上述法条的规定而面临刑事追责。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刑事责任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不知情获利两千怎么判
关于帮信罪在不知情情况下获得两千元收益是否构成帮信罪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帮信罪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需附加或单独科以罚款。若涉及到单位犯罪情况,则单位需接受罚金惩罚,而相关负责人也将按照规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另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帮信罪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的情况,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在帮信罪的认定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方面要求为一般自然人;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
再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等行为,且情节严重。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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