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在一些特定的情景下可以考虑采取拘留所外等候审判(简称“取保候审”),这些情况通常包括:(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拘留所外等候审判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对于涉嫌犯有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如果他们满足了上述任何一种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涉嫌强奸罪多久可以判决
涉嫌犯有强奸罪者一般的审判流程需经历法院立案之后约两个月的时长,但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若涉案者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判决或者案件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事项,以及遇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均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至三个月。而当存在极为特殊的状况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时,则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同时其行为对社会并未造成严重危害。对于涉嫌犯有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如果他们能够满足上述条件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就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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