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缴款丢了给退钱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三条款,若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在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之保证期内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在完成取保候审程序之后,将有权凭解除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的通知书、或者具有相同效力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返还手续。
所以,即便你失去了缴纳的保证金收据,只要能出示相应的解除了保证人或保证金的通知书或法律文件,从理论上来讲,你依然有权利向银行提出退还保证金的请求。
然而,究竟如何进行具体的退还流程以及所需满足哪些条件,这可能还需参考各家银行的具体规定以及司法机关的实际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缴纳的钱能退吗
根据我国法令法规,取保候审保证金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便可予以退还。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其行为并未触犯任何与之相关的现行法律条文之时,在案件审结并发布关于取消取保候审的通知或其他相应法律文件后,即可凭借此项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后,不慎遗失了保证金收据,他们也依旧可以凭借已经解除了保证性质的通知书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法律文件向相关银行提出退还保证金的请求。在实际办理退还手续以及满足相应条件方面,则需要严格按照各个银行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司法机关所执行的操作规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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