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挪用公款罪标准是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资金罪的界定作如下详述: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倘若在其职责范围内,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调动或借用本单位的资金,用于私人用途或向外举债,数额达到一定额度且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或者虽未逾越三个月的期限,但资金已经被用于获益性或非法的经济活动,则应依法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2.若上述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巨大,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若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针对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员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如有类似挪用资金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4.若在提起公诉之前,涉案人员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全数归还,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此情况下,情节轻微者,甚至可能获得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公司挪用公款罪如何定性
在我国现行刑法典当中,对公司挪用公款罪的概念界定明确清晰,具体而言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内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之便,擅自挪动所在单位的公有财产,用于个人私欲满足或向他人提供贷款,且该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在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偿还,或者虽然在三个月以内,但是涉及金额巨大,并将此部分资金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况。这种犯罪行为实际上是职务侵占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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