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7天吗还是6天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其所拘押的人员采取逮捕措施,必须在拘留期限满三日后的最长七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当然,在某些特殊状况下,这一审批时间可适度延长,最多可延长至拘留期结束次日再加上四天。
而针对那些流动作案、频繁犯罪以及成群结队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则被延长到了三十日。
在此基础上,当地人民检察院需在接收到公安机关发出的批准逮捕请求书之后的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因此,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刑事拘留的实际执行天数并非固定的七天或六天,而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三天至三十天这个区间内进行调整和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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