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算轻罪幺吗
实际上,刑事拘留并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它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对于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惩处力度,可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轻微程度,逐步升级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程度,具体的刑罚轻重程度将视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而定。
因此,当某人遭受刑事拘留时,其原因可能涉及到上述罪名的指控,然而是否构成轻罪,还需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若刑事拘留确实与上述罪名相关联,那么该人在法律层面上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但至于是否构成轻罪,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事拘留算判刑了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已被拘捕的有罪嫌疑人,其最终的法律裁决和对其的刑罚惩罚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后才能确定;而单凭治安部门拘押或侦查的嫌疑人身份便断言其即将面临刑罚,显然是不合情理且于法无据的。
同时,针对现行罪犯或具有严重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在其预备阶段、实施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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