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钱会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中的明确规定,只要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他们便有权利凭借着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因此,在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的前提之下,取保候审所缴纳的费用理应全数退还给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中的明确要求,只需被告或犯罪嫌疑者在受到取保候审措施约束期间内,严格履行并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起,他们便具备了合法权利去凭借着相应的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先前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因此,在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所缴纳的费用应当毫无保留地返还给被告或犯罪嫌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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