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者,则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这便意味着,倘若某位人士在被判处拘役之前已然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长将得以折抵拘役的刑期。
至于具体的折抵天数,则需视取保候审的持续时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刑期计算的因素而定。
然而,您在提问中所提供的信息并未涉及到具体的取保候审期限与拘役刑期,故而我们无法给出精确的折抵天数。
如欲计算实际的折抵天数,必须了解取保候审的起始与终止日期,以及拘役刑期的起算日期。
若以上信息不够详尽,我们将难以对案件进行深入的分析。
总而言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时间确实可以折抵拘役刑期,但具体的折抵天数尚需进一步的案情信息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被抓了会判缓刑吗
在获得保释许可之后,能否得到缓刑的判决,须视乎罪犯本人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相关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只要他们同时符合以下这些条件,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而针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届七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更是应当给予缓刑的判决:
(1)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
(3)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人,其刑罚的实际执行时间应自判决正式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若已先行被羁押的,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均可等同于刑期中的一天。关于取保候审与拘役刑期之间的折抵问题,虽然可以进行折抵,但是具体的折抵天数需要根据取保候审的期限以及拘役刑期的长短来综合考虑并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