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才能被刑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法律条款,以下情况可导致个人遭受刑事拘留措施:1.进行犯罪筹备或实施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3.在家居场所或其他场所内发现直接涉及犯罪的证据物品;
4.犯下罪行后试图自杀或逃离现场或已经潜逃在外者;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潜在风险者;
6.无法提供正式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居住地址信息者;
7.被怀疑流窜作案、频繁进行犯罪活动或与他人组成犯罪团伙者。
若个人出现以上任一状况,公安部门有权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如何才能被认定为洗钱罪
洗钱罪的确立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该罪名的责任承担者可以是一般的公民,不需要具备特殊身份或地位;
第二,从主观意识角度来看,洗钱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
第三,洗钱罪所侵害的法益主要涉及金融领域的正常秩序以及社会经济管理的基本规则;
最后,从客观实施情况来看,洗钱罪通常是指为犯罪人开设控制的银行资金账号,或者将现有已经掌控的银行资金账户主动提供给他人使用。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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