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受贿罪量刑有哪些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三百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关于单位犯罪行为中的受贿罪,量刑标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各类单位,若他们有索取、非法收取他人财务,并利用这些财务为他人谋求利益,情节严重者,应当依法判处其罚金。
2.针对上述单位内负有直接领导权限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3.倘若上述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私下在账外暗中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则应将此视为受贿行为,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综合以上分析,单位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单位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能涉及到罚金以及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多种形式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作以下详尽阐述:
首先,该犯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具备特定身份的组织,即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等;
其次,其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这是通过单位的决策机制进行的,代表了整个单位的集体意志;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单位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正常管理秩序及良好声誉。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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