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明文规定,此条款中并未具体阐释受贿罪是否应判处罚款。
实际上,受贿罪的惩处标准主要依据其所获取的贿赂金额以及相关情节进行裁定,而罚款这一惩罚措施往往出现在涉及到财产刑罚的犯罪案件中,例如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等。
然而,受贿罪主要涉及的是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严厉的刑罚,而罚款则在特定情形下被视为附加刑罚。
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受贿罪本身并未明确规定需要对罪犯施加罚款的处罚。
若无明确规定,根据现行法律,受贿罪不应被判定为应处以罚款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非公受贿罪要件是哪些
针对非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所犯下的受贿罪,立案调查的法律标准需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第一个方面,我们需要探讨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这是国家对于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实施的管理机制;
其次,在客观层面,该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该罪行的实施者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也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方面看,该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故意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接受或者索取贿赂,为他人谋求利益。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