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在盗窃公私财物时,如涉及金额较为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应予以立案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倘若未能实现立案,那么需满足如下条件:首先,盗窃金额必须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界限;
其次,未曾实施过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特定犯罪行为;
最后,所涉盗窃行为也未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或情节的发生。
但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与不立案标准均须依据公安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界定,因此,是否能够实现立案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若盗窃行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公安机关则有可能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怎么积极赔偿
1.在盗窃犯罪中,被告应直接对因盗窃行为所引起的物品毁损作出经济补偿,以对被害者进行补偿;
2.如被告人对被害人财产实施盗窃并导致其实际的物质损失,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收缴或责令退还赔偿金。若经过追缴程序后依然无法完全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该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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