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有没有帮助犯未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所示,犯罪预谋与犯罪未遂乃违法行动的两种构型。
犯罪预谋系人为实现犯罪之举,为犯罪做足了筹划并为之做好了必要的准备,而犯罪未遂则是指已经开始进行犯罪行为,然而却因为客观因素如罪犯自身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达成预期效果的状况。
就以盗窃这种犯罪行为来说,若有一人积极协助他人执行盗窃活动,但在此之前尚未正式开始动手,此种情形便可视作正在进行犯罪预谋;
反之若是已经开始了盗窃行为,只是由于多种原因(例如被发现或被逮捕等)而未能完成,便是典型的犯罪未遂案件。
至于帮凶形式的犯罪未遂是否存在,则需根据实际案件的情况来判断。
假如帮凶行为仅限于在盗窃行为的筹备阶段提供帮助,那就很可能构成犯罪预谋的共同犯罪行为。
倘若帮凶行为涉及到了在盗窃过程中提供帮助,但盗窃最终仍未能达到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的共犯。
在现行的法律条款下,对于犯罪预谋以及犯罪未遂的共犯情况,法官可以参照首要罪犯对其予以从轻发落、减轻惩处甚至是免于起诉的决定。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在盗窃罪这类案件里,确实存在帮凶形式犯罪未遂的可能性。
究竟是否构成帮凶犯罪未遂,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惩处方式,都必须基于案件的具体实情以及相关情节做出全面考虑后才能做出最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二、盗窃罪有没有撤案的可能
若在涉及盗窃罪行方面存在下列任一种情况,均可申请撤销案件:其行为性质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依照相关法规原则,不能被视为犯罪;犯罪事件已经超过法律所设定的追究时效期;
根据国家特赦令,已获得了免于刑事处罚的权利;
依据我国法律中关于诉讼申诉的规定,该类犯罪行为尚未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或控告已经撤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离世;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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