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决定取保候审事宜应当考虑以下两种情形:其一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并执行独立使用的附加刑;
另一种则是可能会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足以防止可能存在的社会危害性。
在涉及到诸如盗窃或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行为时,法律将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量刑。
若盗墓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如可能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或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根据此项法律条款,他们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视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而定。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根据此项法律条款,他们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涉嫌盗墓罪能取保候审吗
关于能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到案件的诸多具体情况,如嫌疑人的罪行情节、所犯行为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危害程度及是否有逃脱法律制裁的可能性等等。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无论是法院、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只要是在处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时,或者是在面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只要他们认为这些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就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因此,若嫌疑人涉及盗墓罪名,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话,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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