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取保候审怎么判
在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其中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强制措施,但本身并非判决的环节之一。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范,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主要载体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具体决策权则归属于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
这其中涉及到的特定情况主要包括可能被判处相对较低刑罚、存在特殊健康状况、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能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最终判决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最终判决会在案件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之后,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相关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取保候审与最终判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联。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程序性措施,其本身并不会对判决结果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看守所取保候审交钱吗
当涉嫌违法者在申请办理保释候审之时并未提供担保人作为支持时,他便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来弥补这一空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则应首先要求其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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