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往往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批准逮捕后启动相应的程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面临罪行较轻且不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的方式获取人身自由。
这实际上也就说明了,一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案情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便赋予他们有权利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合理的申请并获得认可。
因此我们必须理解到,取保候审确实构成了整个公诉程序中的可能采用之手段,不过究竟是先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然后再适用取保候审,还是反之抉择,具体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具体的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先交钱后放人吗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倘若选择支付保证金方能获允暂时解除羁押状态,那么在缴纳保证金之前,相关人员必须先行解除羁押;
然而,倘若选择由他人作为保证人进行担保,便无需承担该项费用。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者必须向司法机关提交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此外,保证金金额的设定还需考虑到多项因素,诸如被取保候审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及性质、犯罪情节、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大小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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