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直接送检察院吗
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刑诉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并非直接指向送交检察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的一项依法强制手段,通过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特定时期内不会规避调查、起诉及审判等诉讼流程。
对此类强制措施的时间上限设定为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应持续进行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且不得中断。
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需立即解除此项强制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关联单位发出通知。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若仍需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会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而在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如认定案件具备起诉条件,便可决定提起公诉;
反之,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非直接送交检察院的法定程序,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至于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是否送交检察院,则需视具体案情与刑事诉讼进程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直系亲属行吗
亲属具备申请执行取保候审权利。之所以如此规定,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都拥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应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而作为保证人,其必须与案件没有任何关联性,并且具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保证义务,即需要有稳定的居所和充足的经济来源。保证人可以是被拘留者的近亲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被明确地列为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刑事司法手段,它意在防止嫌疑者逃脱司法程序的追究。然而,这一措施的时限为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这段时间内,相关执法机构需要持续进行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当期限届满或者不再有追究责任的必要,亦或是期限已经过去,那么就应当解除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如果需要进一步追究责任,那么该案件通常会被移交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是直接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的必经步骤,而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具体情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