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以法律名义拘押并拘留之后,如若其行为具备被捕必要,需于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我国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请求审查批准。
而在此类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适度延长,最多可延长至七日之内。
扬言流窜犯罪、犯案次数过多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更是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若仍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因此,对于团伙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在刑事拘留之后,他们可能会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被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若情况特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一旦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若仍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
至于具体的释放时间,则取决于审查批准的进展与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团伙诈骗刑事拘留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天。若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判断被拘留者需要进行逮捕程序,则应在拘留期内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将此期限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而涉及到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有组织犯罪等严重性质的嫌疑人,则该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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