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的人要注意哪些
被依法准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的同时,还需特别留意以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必须征得负责执行监管的机构许可后,才可离开居住所在地的市区或者县城;
其次,倘若确实因各种原因导致现住地址、工作岗位及有效联络途径发生了变更,应当在知晓情况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立即向执行监管的机构进行书面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确保能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最后,若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明确要求,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私下会面或者通信、不得参与特定活动等相关规定。
另外,如果被要求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等交由执行监管的机构保管,那么就应该无条件地服从这项安排。
然而,如果违反了以上所有这些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且可能会面临着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实施监视居住甚至是逮捕等严重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需要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依法对其进行拘留。
总而言之,被依法准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务必要确保能够全面履行上述各项义务,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审是谁取保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皆有权决定对嫌犯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刑事强制措施。所谓“取保候审”,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定的一项重要刑事手段。它主要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为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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