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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明确规定,任何案件的判决都应在公众视野中进行。
因此,对于强奸罪这样的严重犯罪行为,其判决程序也应该是公开宣布裁决结果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提及是否存在可以秘密宣判的情况。
然而,我们必须坚持公开审判的基本原则,因为只有这样,强奸罪等涉及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才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强奸罪公开审理吗
关于强奸罪的司法程序一般都不会公开进行,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个人隐私权以及尊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的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案件时,应当确保审判过程的公开性。
然而,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则不应公开审理;而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的话,那么也可以按照其意愿进行不公开审理。由于强奸案往往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所以这类案件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