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所载明的内容,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其涉嫌犯罪的嫌犯与被告人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1.可能面临处以管制、拘役或对其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况;
2.可能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什么情况可以免于刑事拘留
在无法满足刑事拘留标准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获得无罪释放或免于拘留的待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法院对一个涉嫌犯罪行为作出定罪判定后,依据犯罪情节轻微程度而作出的一种刑罚裁量结果。这是法院在认定被告人已构成犯罪事实基础上,以“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作为概括性的选法理由和法条适用依据的具体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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