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认可,若行为人、被告可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或并科适用附加刑之情形,抑或是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如若采取保释候审将不会给社稷带来任何潜在风险,或是身患严重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又或是身为待产期妇女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且保释后亦无可能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实施保释候审。保释候审之执行主体应为公安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涉及行径者、被告人可能会遭受附加刑,包括管制、拘役,或者可能单独或合并判处有期徒刑等更为严厉的刑罚,并且在实践中如果采取保释措施并不存在明显的社会风险,即其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体状况不佳,固有的重症导致生活难以自理;另外一种情况是,若犯罪嫌疑人为临产妇或正处于哺乳阶段的女性,在得到保释批准之后也不存在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问题时,由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进行综合性判断,可以决定执行保释手续。在以上的情况下,保释措施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工作必须由公安机关来负责完成。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