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样去异地工作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判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在未获执行机构准许的情况下,严禁离开所居住的市或者县城地域范围内。
因此,若有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计划前往异地工作,必须在启程之前得到执行机构的正式批准。
如若擅自离境,则极有可能触犯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从而导致其缴纳的保证金被依法没收,甚至可能面临着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接受监视居住或者被逮捕等严重后果。
因此,对于那些已经被取保候审的人士来说,在考虑是否要前往异地工作之际,务必首先征得执行机构的同意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怎么去医院
对于需申请保外就医之在押罪犯,应由囚犯本人或者其近亲、监护人作为担保人提请申请。监狱的刑罚执行部门将对担保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同时向担保人明确告知在此次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并由保证人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以示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后,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如非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对于有异地工作需求的取保候审人员,为避免潜在风险,有必要预先获得许可,并且必须确保在此期间,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和规定。若未能履行此项程序,可能会导致保证金的没收、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面临逮捕等严重后果。因此,在决定异地工作之前,所有的取保候审人员都应首先寻求并获得执行机构的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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