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7天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被拘留的人员,若认为其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在拘留期满之次日起连续的三个自然日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请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
因此,关于刑事拘留期为七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自被拘留人被执行拘留之日起算,若公安机关能在三个自然日内完成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程序,则拘留期即为三天;
但若公安机关因特殊原因而延长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最长可延长至七天。
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拘留期与审查批准的期限相加,总计最多不超过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详细规定中显示,每当公安机关采用拘留措施的被拘留者,如果需要实施逮捕行动,就必须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依法向当地的检察机构申请核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到四个工作日。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期限是从拘留执行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在三个自然日内提出了核准申请,那么拘留期限将持续三天;若是经过延期申请,那么拘留期限最多可以延长至七天。而检察机构也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因此,总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十天。简单来说,拘留期限最短为三天,最长为七天,再加上检察机构的审批时间,总共的拘留期限不能超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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