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及逮捕所涉及的不良后果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首先,应明确的是,被逮捕者的人身自由将会遭受一定程度的限制;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逮捕乃是针对那些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这就意味着,一旦被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很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以及与之相关的刑事处罚;
再者,逮捕这种强制性措施也可能对被捕者的名誉和社交关系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情况下,这种压力可能会给个人及其家人带来沉重负担;
此外,逮捕往往还伴随着一系列法律程序的展开,如申请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等,所有这些程序均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最后,若被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他们将不得不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中包括罚款、监禁等。
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及逮捕所引发的不良后果相当严重,可能对涉案人员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拘留逮捕后怎样
当刑事拘留转变为逮捕阶段时,便意味着公安机关在经过深入调查与取证后,已确信犯罪嫌疑人为罪犯。待法院正式接受该案件之后,将会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适当的量刑惩处;倘若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法院亦可依法作出相应酌情减免刑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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