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有嫌疑吗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一项法定的强制措施,其主旨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同时亦能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具体而言,取保候审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在其他特定情况下,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适用取保候审。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需接受传唤时应立即前往,不得逃避侦查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也无法排除他们涉嫌犯罪的可能性。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程序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非对其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定性。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他们仍有可能存在犯罪嫌疑,需要通过进一步的侦查与审判工作来确认其是否真的犯有罪行。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实际上并未干扰到我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实罪责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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