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宣告缓刑之时需主要考虑如下各个方面:首先,被告人的罪行情节相对轻微;
其次,承认自身错误的态度诚恳;
此外,无继续危害社会的潜在风险以及宣布缓刑后不会对被宣告人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等环节。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中应用之一种强制手段,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深入调查并进行公正审判,随传随到,切实承担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尤为重要,但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能否获得缓刑的判决,而要视各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被告人的行为举止而异。
在部分案件中,如若罪犯已经获准取保候审,往往暗含着法院或侦查机构对被告人存在一定的社会安全隐患的考量,需要通过对其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督和管控措施加以防范。
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告人就无法获得缓刑的判决。
倘若被告人最终被判定有罪,且满足了上述缓刑的各项条件,即便曾被取保候审,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因此,是否能够获得缓刑的判决,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行为表现进行全面评估,而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程序性措施,与是否能够获得缓刑的判决并无必然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过会不会留案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实行取保候审制度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或不良记录。
1.相较于其它刑事诉讼程序,取保候审并未对被取保候审者产生实质性影响。
2.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则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七十二条规定中,缓刑的颁发需要全面衡量被告人一系列的犯罪过错程度、认罚态度、无继续犯罪倾向以及对社区综合层面的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估,以做出最优判断。然而,取保候审尽管属于刑事审讯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用以保证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行动,但实际上并未直接干涉到缓刑审判结果的决定性因素。即时,在被告人被批准取保候审期间,只要其能够符合缓刑执行的各类既定标准,那么他仍然有资格获得相应的刑罚减免,即缓刑。因此,是否应当给予被告人缓刑的判罚,主要是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行为表现来进行综合考量,而并非仅仅依据取保候审这一程序性的处理方式来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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