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会提前收监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均不得超出各自的法定时限十二个月以及六个月,期间内必须保持对案件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的连续性。
若在此种情形下发现不应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效已尽,则应当即时解除对于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并且须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然而,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开庭是否会导致提前收监,但从其精神实质来看,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且有必要收监的,则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办理收监手续。
反之,若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且无需继续采取此类措施的,也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相关单位及当事人。
因此,是否会提前收监取决于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司法机构的裁定。
若案件尚需进一步审理或调查,那么极有可能需要继续实行取保候审。
反之,若案件已完全调查清楚并且需要收监,则司法机构可能会采取提前收监的手段。
实践操作过程中,收监与否将由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请律师吗
关于是否应择聘律师的问题,取决于被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意愿与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享有依法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须在第三日内通知被告有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已被依法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需要坚守以下几点规定: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有所更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报告详细变更内容;
再次,在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款所规定,关于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两种制度都有着相对清晰的法定时限规定,分别设定为十二个月及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不再追溯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或是期限届满,应当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并且向相关各方进行通报。然而,对于取保候审期间开庭是否会导致提前收监的问题,则需要视具体案件情况与司法裁定而定。若案件调查尚未完全结束,那么取保候审的状态可能会持续下去;但若需要对涉案人员实施收监,司法机关将会依法作出是否提前收监的决定。总而言之,是否需要对涉案人员实施收监,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来做出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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