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内,涉及到抢劫罪与抢夺罪合并处理的场景往往包含了如下几种具体情形:首先是同一位犯罪嫌疑人持续不断地实施多起抢劫或者抢夺行为,并且每一次违法活动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第二百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处理;
其次是当抢劫罪与抢夺罪同时成立时,例如,犯罪嫌疑人先实施了抢夺行为,然后为了抵抗逮捕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根据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将其视为抢劫罪进行定罪量刑;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触犯了抢劫罪和抢夺罪,例如,他先实施了抢夺行为,然后为了隐藏赃物、抵抗逮捕或者销毁证据而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同样根据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也应该将其认定为抢劫罪进行处罚;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实施了抢劫和抢夺行为,且每一次行为都构成犯罪,那么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类案件也需要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劫罪和抢劫金额有关吗
在刑法体系中,对于抢劫罪的定罪量刑水平与其所涉财产金额密切相关。
具体来说,当犯罪者通过抢劫手段获取的财产价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时,其基准刑期将会被相应地提升六个月之多;而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千五百元的涉案财产数额,都会进一步加剧基准刑期的延长。抢劫犯罪,实质上是指那些故意以非法占据他人财富为主要目的,对受害者、财物管理者等采取暴力恐吓、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夺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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