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能积极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以避免严重后果产生,可得到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这表明,即便涉案行为已经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犯罪嫌疑人能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进行退赔,那么法院在量刑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此因素,进而有可能对其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禁止在退赔之后仍可提起刑事诉讼。
通常而言,只要犯罪事实已经发生,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在事发后采取了退赔措施,法律都赋予了国家机关或受害人有权提起刑事诉讼,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尽管非吸罪退赔后,国家机关或受害人依然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非吸罪退赔后,国家机关或受害人仍可依法提起刑事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吸罪退赔能够减刑多久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赔后对于量刑减免的相关规定:倘若涉案者在服刑期间被裁定拘役或有期徒刑,且满足法定减刑条件的情况下,其所应实际执行的刑期将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之规定,被指控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若能在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之前积极退回赃款并且对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充分补偿,便有可能在刑事判决中得到减轻或者甚至是解除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这并不代表退赔之后就能够彻底摆脱刑事责任,因为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在这种情况下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因此,即便已经完成了退赔事宜,相关执法部门或受害者仍然拥有依法提起诉讼、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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