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了什么事会成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均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因此,当某人涉嫌犯罪,并且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他们都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犯了什么事会刑事拘留3天
对于被拘留三日这一事项,其背后可能存在如下几种原因和情形:
首先,当事人可能正处于准备实施犯罪行为,或是已实际实施犯罪活动,亦或是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即刻就被司法机关察觉到;
其次,如果有被害者或者是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当事人为罪犯的话;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开始逃亡;
最后,如果当事人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作伪证的可能性,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的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被拘留三日的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如下任一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1.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较大;2.即便预计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其人身危险性不足以对社会造成威胁;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便有可能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