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如何既遂
抢劫犯罪的既遂情形是指实施行为的人已经把抢劫的意图转化成为实践活动,同时实际上已经掌控住所抢劫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我国认定抢劫犯的既遂与否并不依赖于受害者是否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而是依据实行人是否已经切实地控制了财产作为衡量标准。
倘若实行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另外的手段,已经把公共或者私人的财务据为己有,那么不论受害者是否受到了伤害,都可以视为抢劫罪的既遂。
因此,对于抢劫罪的既遂判定,应该根据实行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控制财产这个关键要素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如何自首处罚
1、倘若当事人于实施抢劫行为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自首,那么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其可以获得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可能面临最高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一)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的;
(三)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的;
(四)多次进行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的;
(五)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
(六)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
(七)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
(八)抢劫军事用品或者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的。
2、当犯罪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能够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时,这便构成了自首。对于这些自首的犯罪分子,我国法律给予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其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被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对于那些犯下罪行的人们而言,选择自首无疑是争取宽大处理的最佳途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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