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抢劫罪既遂的司法审判结果,必须全面地评估抢劫案件中所存在的各种要素,如抢劫时所采取的手段、案情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等等。综合这些因素,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一般性结论:当犯罪分子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法进行抢劫,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上、最高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惩罚性的罚金。而当案件涉及到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特定金融机构、多次进行类似抢劫活动或者涉案金额巨大、导致他人受重伤或死亡、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持有武器进行抢劫、抢劫军事用品或者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等情况时,则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既遂审判需综合考量手段、案情、影响及主观恶性。暴力、威胁抢劫且金额达标者,判三至十年徒刑并罚金。若涉入室、公交、银行抢劫,多次作案,金额巨大,致人伤亡,冒充军警,持械抢劫,或抢军事、救灾物资,则严惩不贷,或十年以上徒刑、无期乃至死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1.对于我们所讨论的抢劫罪,它侵犯的主要客体毫无疑问是公民私人所有的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在理解这一点时,我们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公私财物作为判断其法律性质的标准。
2.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抢劫罪不仅仅侵犯了财产权,同时还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威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人身权利应该被认为是主要的侵权目标。
因此,即便犯罪者未能成功夺取财物,但对受害者人身造成伤害的,仍然应被视为犯罪既遂。
3.财产的实际获取以及致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是界定该罪行已完成和未完成的重要依据。
换言之,若罪犯虽未获得财产却导致受害者轻伤的,应归类为抢劫未遂。
4.综上所述,正如我们所认识的那样,抢劫罪的既遂,仅仅是从犯罪构成的完备性角度出发进行区分的。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抢劫罪既遂标准包括轻伤吗
抢劫罪的判定基准通常并不包含轻度伤害。抢劫罪,是一种利用暴力手段、施加威胁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夺取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一般而言,对抢劫罪的既遂判断,主要依据的是行为人是否实际获得了被抢的财务。换句话说,无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受害者出现轻度伤害、中度伤害、严重伤害甚至遭受生命危险,只要其成功地取得了受害者的财物,就构成了抢劫罪的既遂。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当抢劫罪的行为导致了受害者达到轻伤级别或者更高程度的身体损害,法院在为罪犯进行量刑时会把这个情况纳入考量范围之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标准还会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的情节、实施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所带来的后果等等。
抢劫罪既遂审判需综合考量手段、案情、影响及主观恶性。暴力、威胁抢劫且金额达标者,判三至十年徒刑并罚金。若涉入室、公交、银行抢劫,多次作案,金额巨大,致人伤亡,冒充军警,持械抢劫,或抢军事、救灾物资,则严惩不贷,或十年以上徒刑、无期乃至死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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